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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8-22

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资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决定对在我局申报资质的企业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若核查发现企业提供的材料作假、人证不符等,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通报,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准备相关人员资料证件原件,以便备查。申报企业递交资料到窗口予以受理后,由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企业或电话通知,企业在收到通知后,根据短信内容提供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对人员资料存疑的视情况通知申报人员到场核实。逾期未提交人员材料原件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对企业申报材料按退件处理。

  三、对在我局参与申报的企业(含新申请、变更),我局将结合申报材料的内容对涉及存疑的材料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若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对企业申报材料按退件处理。

  四、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我局将加大动态核查的力度,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企业三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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