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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田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8-22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行业管理,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田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5月22日至6月1日期间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日,我局建管科、案审执法小组和行业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前往企业注册地址,对25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核查企业的人员资料,以及人员到场、核验原件。检查小组工作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工作全程拍摄记录,以秉持公平公正。

大部分受检企业、项目基本上能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核查期间有部分企业进行地址变更(多为完成工商变更,资质证书并未变更),为防止企业规避检查,我局要求企业到福田区政务大厅提交自查材料、核验人员。

二、存在问题

经汇总整理核查情况,受检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主要人员配备不足

核查的大部分企业其资质的主要人员不能满足最低资质标准要求:一是人员数量达不到最低资质标准要求,二是不能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原件,三是主要人员不能到场或到场人数达不到通知要求。

(2)人员社保缴交不到位

某些企业提交了人员资料,但人员缺少社保比较普遍,少数情况是因为人员变动,多数则是企业自查填写的人员没有购买社保,也未有相应人员到场,无法确定是否为企业员工。

(3)部分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现场核查时无公司挂牌、无人员资料、无人员到场。

三、整改要求

(1)整改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整改措施

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企业合并和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同时请各建设单位对照整改清单如存在由通报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应严格自查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及转包挂靠行为;在以上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各有关单位不得将新工程委托以上单位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

(1)对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并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最长不超过3个月),将整改材料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查。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将由我局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定期依照资质标准检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3)我局发布《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建筑业资质申报企业、人员及资料实施核查的通知》,要求企业申报资质的主要人员到场核查,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资料,夯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4)我局将继续加强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把资质“准入关”,严格审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证书挂靠”从业人员将在信用管理平台中记录“黑名单”,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2018年福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报企业名单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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